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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查处旅游“黑社”、“地下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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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市旅游、工商、地税、公安等部门联动,对我市部分旅游网站未取得旅游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旅游行为进行了检查,并对2家未取得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旅游业务的“黑社”、“地下社”查处并予以处罚。 记者跟随检查人员来到位于屯溪区上塘新村55幢5楼某室,其住户汪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黄山招商旅游网上发布多条旅游线路,并且通过网络公布了联系方式和付款方式,且联系人和收款单位均属个人。在汪某的书房内,检查人员检查到散客团队确认单,并认定其存在经营旅游业务行为。位于金溪大厦六楼的胡某处,五六台电脑正在工作人员的操作下运行,这正是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旅游业务黄山公众旅游信息网站所在地。尽管胡某一再辩称自己是为旅行社代做网站,但现场,检查人员还是发现了其冒用旅行社批号以及其它网络交易行为的存在;工商部门还发现了胡某的营业执照所在地和营业范围与实际情况不同,并依法扣留了电脑。 另据了解,工商、地税两家依据各自行业法规,对两个网站的违法、违规行为分别立案查处。目前,调查取证工作正在进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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